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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财务会计-集团对账-协同凭证-协同确认节点,协同确认“本方修改”时希望可以允许进行增行操作和填写附件张数。
产品版本:
NC5.7
问题属性:
C功能性需求
问题描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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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原因:
财务会计 集团对账 协同凭证
问题解决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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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模块:
A1财务会计
小模块:
集团对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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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C5.7
A1财务会计
集团对账
业务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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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对账中,有(1)公有协同生成协同凭证,(2)协同凭证生成协同。本人采用了(2)中协同凭证来协同。但无法使用集团对账功能进行对账请问是否使用(2)这种方式产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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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凭证协同(非公有协同),协同到对方单位的凭证科目不能进行修改,如 A单位凭证:借: 应收账款-B单位; 贷:主营业务收入那么B单位生成的协同凭证为:应付账款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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