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版本: | NC5.6 |
问题属性: | A应用操作 |
问题描述: | 合同计息是不自动生成利息还款单,而是手工输入的。同时存在按季度计息,按月计息,到期一次计息的银行借款合同。按季度计息、到期一次计息的合同都需要进行预提利息,并生成凭证,如:1,2,3月份分别生成:借: 财务费用 100贷: 应付利息 100。到季度计息时,不生成会计凭证,在合同还款单还利息确认时,再生成会计凭证,如:借: 应付利息 300贷: 银行存款 300;按月计息的情况,每个月都需要计息,计息完成后通过合同还款单还款并生成凭证,如:借: 财务费用 100 |
问题原因: | 合同计息/凭证 |
问题解决方式: | 有的合同是需要预提的(通过预提利息单来生成计息凭证),而另一些合同是不能预提的(通过计息单来生成计息凭证),那么只能通过在凭证模板上的原币(本币)设置iif()取数公式来区别,需要根据用户的具体情况确定使用哪个字段比较好,如:如果所有的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按月计息的,是通过计息单生成凭证,而其他都是需要预提的,那么就可以使用“合同类型”这个条件来写取数公式,如:iif(@contracttype0@=getBDPk("合同类型","银行借款合同(借入)","1003AA000000000007PT"),#借款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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