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版本: | NC6.3 |
问题属性: | A应用操作 |
问题描述: | 【分摊规则设置】中,分录性质,发送方与接收方凭证方向默认相反,不能满足创维需求,例如将某办事处本月在彩电存货分类下入账的广告费用,按本月彩电与冰洗产品的开票数量进行比例分摊后,会在费用贷方产生记录。 |
问题原因: | 利润中心 责任会计 |
问题解决方式: | 先将利润中心会计升级ehp2,使用EHP2分摊功能。 在EHP2基础上提供功能,发送方凭证信息增加选项:“方向”,可以选择“反向蓝冲/同向红冲”,默认是‘反向蓝冲’。接收方凭证不需要方向选择,同现在产品逻辑,即与发送方的方向相同。 请测试验证. |
大模块: | 管理会计 |
小模块: | 利润中心会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