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版本: | NC5.5 |
问题属性: | D操作性需求 |
问题描述: | 启用了单据协同。A将收到的票在系统中背书给了B,因为用了协同,B会在收票登记中出现这张票据。现在A要修改这张已经背书出去的票据,但是逆向操作不可。B收到的票在本公司的收票登记里是已经审核的,但是不能弃审,系统提示非收票录入的收票登记单无法弃审。在A的付票结算单能够取消结算但是不能弃审,弃审系统提示反审核您选中的单据:,反审核失败:收付报单据已经引用此收票登记,无法弃审。 |
问题原因: | 票据/内部背书/修改 |
问题解决方式: | 1:长沙通过一张付结单背书给北京5张票据,北京收到的票是已审核的,这个是不允许反审核的2:如果北京对收来的这5张的其中任一张做收结单的应用,长沙那边就不可以反审核解决办法:把北京引用这5张票据的收结单删掉,长沙就可以反审核付结单了 |
大模块: | A2资金管理 |
小模块: | 资金票据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