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版本: | NC5.7 |
问题属性: | A应用操作 |
问题描述: | 用户在签发承兑下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,通过应收应付平台支付给外部客商,之后因业务原因票据被退回,故用户在NC集中退票节点下做了退票处理,“退票类型”为“付票退票”。该票据实际业务中还要再次付给其他客商或者内部公司,但经确认系统内一旦做退票处理后票据状态变为“已退票”,无法被采购付款单或付票登记单据引用到,即无法再次付票。 |
问题原因: | 退票 背书 签发承兑 支付 退回 |
问题解决方式: | 对方收到我们的应付票据后,由于业务原因拒收票据,实际的做法是对方再将票据背回给本单位。所以建议按照真实的业务流程在系统中完成业务。不要再使用付票退票的操作。在付票登记结束后,在录入收票登记。代表这张票被对方背书回来。而后再进行接下来的正常操作。 |
大模块: | A2资金管理 |
小模块: | 资金票据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