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版本: | NC5.75 |
问题属性: | A应用操作 |
问题描述: | 修改参数FBM006后生成的收票登记单无法弃审、删除。团开出的票据大多是为了融资,比如集团用成员单位A的名义开出票据,收票单位为B,然后B背书给C,C再背书给D,D再背书给A,A再用该票据贴现,为了规避监管,中间付票环节非常多,但中间过程均不记入财务总账,希望在票据系统中也只做两头,即成员单位A开出票据并付票,A收承兑汇票,办理贴现,该需求可否实现? |
问题原因: | 收票登记/成员单位 |
问题解决方式: | 建立一个虚拟的外部单位,将票据背书给这个虚拟的外部单位,原有流程修改的话,会导致票据状态不对,台账查询不符,改动点多,影响大。 |
大模块: | A2资金管理 |
小模块: | 综合授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