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版本: | NC5.5 |
问题属性: | C功能性需求 |
问题描述: | 对销售业务,途损签收单可以实现签收数量小于实发数量时候,由承运单位承担损失,但如果签收数量大于实发数量呢?非合理损耗不能小于0? |
问题原因: | 对销售业务/途损签收单可以实现签收数量小于实发数量时候/由承运单位承担损失/但如果签收数量大于实发数量呢?非合理损耗不能小于0 |
问题解决方式: | 通版产品中认为升溢部分应该算自己的收益,不能算作承运商的收益,因此系统控制合理损耗数量可以为负,非合理损耗数量不能为负。项目要求升溢部分要算作承运商的收益,现有产品不能支持,建议升溢数量不在签收途损单中反映,用户手工处理,减少对承运商的应收和销售出库。 |
大模块: | B供应链 |
小模块: | 库存管理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