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版本: | NC5.6 |
问题属性: | A应用操作 |
问题描述: | 月中有人跨公司调动,导致该人当月工资需在2个公司分别发。现在有两种情况:1、这两次发放分别计税;2、这两次发放合并计税。请问上面两种情况在不同公司发放在系统中分别如何操作? |
问题原因: | 跨公司调动/薪资发放/合并计税 |
问题解决方式: | 在两个公司的薪资类别中分别增加该员工(员工跨公司调动后,在调动后公司的薪资类别手工增加该员工),如果两个类别分别计税,这没什么可说的,两个类别自己算自己的税。如果需要合并计税,可以在一个类别中增加薪资项目,然后将另外一个类别中的本次扣税基数、本次扣税手工维护或者通过数据接口导入,然后定义公式计算合并扣税。 |
大模块: | D人力资源 |
小模块: | 薪酬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