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版本: | NC5.7 |
问题属性: | |
问题描述: | 客户2014年12月17日委托贷款合同,还款方式为“分期结息、到期还本付息”,但该还款方式计复利,客户希望不计复利但希望到期还本付息,但没有合适的解决方法;现在客户想要修改或删除该合同,修改还款方式,取消相关操作并冲销生成的凭证可删除该合同,但因2014年已结账,请问可以这样操作么?如果可以冲销的操作对客户的总账会产生什么影响?会影响客户的操作对账么?红冲蓝冲有什么不同影响么? |
问题原因: | |
问题解决方式: | 从财务凭证上讲,是在新的一年冲抵当年的凭证,不影响以前年度数据,只影响凭证当期科目余额 红冲是生成负数凭证,蓝冲是生成反向凭证,都是冲销原科目金额 |
大模块: | 集团财务 |
小模块: | 总账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