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现象: | 客户启用了合同管理并对采购(应付)合同进行记录和业务处理,那么这时候填制了合同结算单后,在应付系统中形成应付款(假设6000元),然后到货的时候客户在采购管理进行到货处理,这时的采购入库单要不要形成发票?如果要的话,则发票应付金额其实就是合同结算单所应付的,不能挂两次应付款;如果不要的话,采购管理又认为是货到票未到的情况。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才是最合适的? |
问题原因: | 使用问题 |
解决方案: | 如果使用了采购销售系统,则发票应该还是在采购销售系统中录入,而合同类型不应该选择应收或者应付类,应该选择其他类型,这样也可以管理合同,但合同并不通过应收应付系统结算 |
相关补丁: | |
版本: | 8.52 |
模块: | 合同管理 |
产品: | 852 |
问题名称: | 合同管理对采购合同的业务处理流程问题 |
最后更新: | 2005-07-19 00:00:00 |